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关于2018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升育人品牌,培养具有科学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按照《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教务[2018]150号)文件要求,对2018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计划
转专业计划总人数控制在2018级实际人数的10%,各专业人数可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拟转专业计划数见附件1)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大学一年级本科在校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转专业。
2、大学一年级本科在校生,第一学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需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转专业。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转入其他类别的学生;
2、高考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转换的学生;
3、“3+2”、“3+4”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
4、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转入普通类别的学生;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6、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8、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学生;
9、由外校转学进入永利官网的学生;
10、其他由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事先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学生。
11、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三)其他。
1、艺术类专业中,音乐表演与服装与服饰设计两个专业不在转专业范围,艺术类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绘画专业之间可以申请互转。
2、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等三个专业因学生从一年级第一学期便开始专业基础课程学习,故从此三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通过转专业考试转入的学生,须从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学习。
3、建筑学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及第一志愿为建筑学的非一志愿考生,不接收非志愿调剂考生。
4、临沂校区本科生单独组织。
三、转专业程序
(一)转专业报名
1、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 2019 年3月28日-4月2日报名。
2、志愿填报: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1的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10%,参加面试)只能填报唯一志愿,且不可调剂。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2的学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设调剂志愿。
3、报名方式: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通知附件)或者到所在学院办公室领取,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学院负责审核报名条件,并将报名名单在学院予以公示。
4、请各学院于4月8日12:00前将报名汇总材料报送学籍管理科,电子版详见附件5通过QQ传送至陈松老师(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汇总表与参加学校统一考试的汇总表分别传送)。
(二)转专业考试
1、考试时间:2019年5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参加学院组织面试方式转专业的学生,由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方式组织有关事宜。参加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或内容统一对学生进行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详见附件1)。
3、考试内容:选拔考试内容与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4、录取成绩:为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或规定课程)成绩的总分数。
四、转专业录取
1、相同志愿学生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学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转专业录取成绩调剂到缺额专业。
3、根据公布的转入计划,参加学院组织面试的转专业学生,面试结束一周内由学院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教务处(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电子版详见附件6通过QQ传送至陈松老师);参加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转专业的学生,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教务处将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获批转专业的本科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无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五、其他
1、学生应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和预估。
2、认真了解转专业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转专业后的各项相关工作做好落实。
附件1: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计划及考试科目表
附件2:考试课程大纲汇总
附件3:各学院咨询电话
附件4: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5: 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学院汇总表
附件6: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面试录取学生学院汇总表
附件7:《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教务[2018]150号)
教务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