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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学分制学生有关学籍处理及提前选课的管理条款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4日 13:56点击次数:字号:T|T

    一、试读与续读

    1学生一个学期因课程学习不及格导致所取得的学分不足15学分(含15学分)者,转为试读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试读手续。试读期一学期,试读期间连同上学期取得30学分(不含30学分)以上且不符合第3条续读规定者,可解除试读,转为正式学生。

    2、学生在标准学制内,试读期满或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申请续读,编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3、 在标准学制内,考核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20学分(含20学分)者,必须转为续读,续读不能超过两次。学生在续读期间应按所在专业班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者(含续读超过两次者)。

    三、关于续读学生申请提前选课的规定

    根据《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实施情况,考虑到部分续读学生不及格课程学期分布不均衡的实际,为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对符合条件的续读学生允许提前修读部分课程。规定如下

    1、免修课程学分数超过当学期开设课程学分数的2/3者;

    2、提前选修的课程与续读后所在班级所学课程上课时间无冲突者;
    申请者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或在要求办理完续读手续后一周内)填写《续读学生申请修读后续课程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复核后,方可提前选修课程(行政班级管理随续读后所在班级)。考核及格,成绩有效,补考后仍不及格,计入学籍处理累计不及格学分。

    3、学生续读后至少在完整一学年内,如按规定修读的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并随续读前班级续修了全部必修课及规定的选修课,成绩合格,取得全部学分,经学生申请,学院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后,可回原班级学习。

    四、其他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参照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有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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