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临沂校区:
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退学处理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加强依法依规治校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规范退学学生处理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退学处理学生要及时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严格学生报到注册制度。每个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学院清查学生报到情况,对未报到者,及时进行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周,按要求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送学生报到情况。
2、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学院要做好学生学业全过程管理,任课教师要在课间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报给学生所在学院。
3、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院第一时间启动退学处理程序,按要求及时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送处理意见。
(1)对未报到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者;
(2)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对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且在特别观察期内学业无明显改观者;
(4)对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5)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条件者。
二、自愿退学学生要及时办理手续。
自愿退学学生按照要求填报《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本科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学院审核学生退学原因,安排专人协助学生办理退学和离校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送自愿退学学生情况。
三、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过程证据材料齐备。
1、学院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时,要对照学籍管理文件条款,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形成处理意见建议,会后及时以书面处理意见报告的形式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2、学院认真填写《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学生退学处理工作表》,报告内容填写要详实,退学原因要与处理条款相符,问题记录内容要与违反的规定相互佐证,处理结果落脚点清晰准确,符合学校文件规定,过程记录材料保存好备查。
3、对学生做出处理决定前要告知学生,允许学生做出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
4、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收到。
教务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