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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20242学期初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5:13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

    根据《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22】7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本学期初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集中受理申请时间

    本学期初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申请审批集中受理时间为2月26日-3月29日,督促相关学生在2月26日-3月26日期间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申请提交,提醒教学副院长及时审批,逾期除涉及往届结业生及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等特殊情况申请外,本学期不再受理审批。

    二、规范补充说明

    1、各学院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做好专业培养方案维护,通过平台中“毕业资格审核”模块反向验证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的准确性,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不同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间原则上不通过课程替代进行学分认定,请相关学院把相关语种课程维护进入相应模块予以认定。

    2、因学生学籍异动导致适用培养方案不同,需要相同课程低学分替代高学分的,须在教务平台“申请理由”中详细说明。

    3、因学生个人原因应修课程未通过,后因此课程学分调整减少的,需要学生加修一门相关课程补足学分。进行课程学分替代申请时,如果这两门课程成绩相同,可直接按“多对一”关系申请;如果这两门课程成绩不同,则按相同名称课程“一对一”关系申请,须在申请理由中注明用于补足学分的另一门课程代码及名称(此课程参与替代后将按成绩作废处理),否则不予审批通过。

    4、非同一门课的通识选修课间不能申请进行课程替代。

    5、“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替代,由开课学院提供满足替代关系的课程清单,填写报送《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对应信息表》电子版,同时纸质版经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报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同意后作为替代审批依据。涉及两个学院间专业课程替代的,请两院教学办做好协调联动。以往学期提交过的《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对应信息表》中所列对应课程清单,如无变化,不用再次提交。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组织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学业导师、学生学习《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清楚明白办法基本规定,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申请、不审批。

    2、各学院要对各专业课程间的相关性、等效性要进行充分的评估认定,减少课程替代审批的随意性,不得无故降低课程学习要求和毕业合格标准。

    3、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初集中进行,各学院做好学生的选课、替代指导。未说明的特殊情况,由学院负责的教学秘书与学籍管理科及时沟通。




                                    教务处

    2024年2月26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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