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10年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草案)
——语言文字是交际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化和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语言文字工作在全省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较大,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少数地方的语言文字工作仍比较薄弱。普通话尚未普及,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用语用字的规范水平仍不能适应信息化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信息社会飞速来临,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各民族、各地区间的交流日益频繁,语言文字作为人们交际的基本工具,其地位、作用日益突出。需要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需要制定和完善规范标准,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身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需要对大量出现的新词语和新的语言现象进行研究、引导和规范,随着普通话的逐步普及和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的来临,各种语言现象之间的交融和碰撞会更多,社会语言生活将发生新的变化,需要加强政策研究、规范引导和应用管理。
——我国经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中文信息处理中的许多难点和瓶颈问题,直接影响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需要大力加强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以及基础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要求对语言文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法治轨道。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完善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建立执法监督的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强公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
——使青年学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的要求,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为在全社会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三、“十一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应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准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把握重点,积极推进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围绕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应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推动全社会齐抓共管,于2010年前实现全省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完成语言文字应用规范达标工作;
四大领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达到应测人数的85%以上,其中学校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达到应测人数的95%以上。
在理论与政策、普通话、规范汉字和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丰富的成果。
(三)、主要任务
——2006-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城市评估达标工作,一类城市和二类城市的语言文字示范街,示范社区达到25%以上。
——大力推广、积极普及普通话。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大力推进,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坚持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十一五”期间,使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逐步成为全社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使特定岗位人员(播音员、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导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依法贯彻国家现行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公共场所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努力提高全社会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组织面向编辑、记者、校对、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员和牌匾、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使用的汉字应用水平等级测试及测试指导教材。
——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充分发挥汉语拼音在识字教学、推广普通话、文献检索、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
四、“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措施
——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应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采取各种方式,特别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应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组织编写学习宣传材料、语言文字规范化丛书、规范标准汇编等,以方便社会使用。制定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应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符合本部门和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并对已有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完善。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县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作为本辖区内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力度,认真探索并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
——要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教育部是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与之相对应,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本地区教育系统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全部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县(区)和县级市要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应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
——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了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使各类城市,首先是大中城市率先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进而带动和辐射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十一五”期间,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举措,要全面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分层次、分阶段的达标要求。依据相应的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积极展开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评估程序,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使城区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开展对教师、院校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科学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建立测试工作报表制度,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学研究,使测试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要面向社会征集科研究课题,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形成语言文字应用研究规划及其项目指南。科研工作要面向社会实际应用。加强语言学界和计算机科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为制定语言计划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要组织好专家队伍,鼓励以多种方式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形成我省的语言文字科研力量,要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要制定有效的科研管理办法,使科研立项、结项、评项、奖惩和成果转化等有章可循,形成科研项目管理的良性运作机制。
——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要为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和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服务。建立语言文字信息库、专家库和“山东省语言文字信息工作网”。
——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广播、电视专栏和报纸专版及语文类出版社和报刊社的作用,并不断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如建立宣传网站等,努力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人心。与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宣传、文化、信息、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
——建设适应新世纪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科技的迅速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面临许多新需求和新问题。语言文字工作者迫切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要有计划地加强干部培训工作。选派干部到高等院校进修,到工作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学术团体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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