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主要对象是大中专师范生、教师、公务员,电台、电视台播音员和主持人等。由于他们具有较高的语言文化水平,在词汇、语法等方面,一般不会出现大的差错。《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以下简作《大纲》)规定当前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主要侧重于普通话语音规范性的考察。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符合受测人员的实际。
但是,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对同是语音要素的声母、韵母,声调能不能同等对待。换句话说,就是声母、韵母、声调在普通话语音系统中作用是不是对等的,学术界仍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这些不同的认识,当然会在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论和方法中反映出来。比如说,按照国家颁布的《大纲》的评分标准看,对普通话声母、韵母、声调是“一视同仁”的,如在“读单音节字词”一项中,“读错一个字的声母、韵母或声调扣0.1分”,在“读双音节词语”中,“读错一个音节的声母、韵母或声调扣0.2分”等。
我的理解是,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将普通话的声、韵、调“一视同仁”的做法是值得探究的。因为在普通话语音(也包括汉语方言)中,声母、韵母、声调虽然是“三位一体”的,但是它们实际上并不是处在同一个层面上,它们的功效和作用也就会有主次轻重的区别,普通话测试中也应当客观地反映这种轻重缓急的差异。
一、正确认识“声韵中心”论的误导
在普通话语音系统中,按照传统的教学理论和认识,声母、韵母、声调是“平起平坐”的。八十年代末,甚至还有人主张“声母、韵母的重要性远在声调之上的”。因此,我国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的普通话语音教学,基本上就是依照“声(母)、韵(母)中心”模式延续至今的。比如,普通话语音教材内容的顺序是声母、韵母、声调,而且声母、韵母的篇幅大大超过声调,课堂教学讲完了声母、韵母,课时所剩无几。
那么,“声韵中心”论是否客观地摆正了声、韵、调在普通话语音中的应有地位,是否正确地反映普通话语音的内在规律呢?答案是否定的。
汉语是有声调的语言,声调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别特征,使汉语明显区别于印欧语系的语言;其实就汉语本身而言,声调也是区别不同方言(包括普通话)的一把重要标尺。比如请一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甚至一般什么人)分辨普通话和方言,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那么,判断的标准是声母、韵母,但更是声调。声调自然而然地就成了区别不同方言(包括普通话)的一把重要标尺。学者胡明扬先生曾经指出:就我国北方方言来看,不少北方话范围内的地点方言的音系和普通话没有多少区别,仅仅声调的调值不同而已。这也就是说,不同方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声调方面。当一个河北保定人把保定方言的声调换作郑州方言时,他讲的话,也就是郑州方言了。换言之,当一个郑州人把郑州方言声调换作普通话声调时,他所讲的,也就基本是普通话了。这就不难看出,在普通话和方言语音系统中,声调的作用远在声母、韵母之上。忽略声调的重要作用,或把声调与声母、韵母摆在同一个层面上,或把声母、韵母的地位摆在声调之上,都没有正确反映汉语语音系统中声、韵、调的内在规律和应有地位。声调既然是汉语方言和普通话语音的重要特征,那么,抓住声调,才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和关键。
当然,让声母、韵母、声调平起平坐,把声母、韵母的作用摆在声调之上,或是说形成“声韵中心”论,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从语言理论的角度讲,汉语声母、韵母的研究比较充分,声调的研究比较薄弱。声调作为非音质音位,它主要是通过大脑的“语言机制”控制声带,凭语感来“发音”的,这就有待商榷;其次,声调不是“独立实体”,它必须依附于韵母(也有人认为主要依附于韵腹),这也增加了声调教学的难度;声调在连读中的变化,加大了声调的“不确定”因素。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对声调的研究很不充分。
二、声调作用的理论认识和实践例证
我们认为,在普通话语音系统中,声调居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而声母、韵母起不到这样的作用。
(一)声调是区分方言和普通话的重要标尺
案例一:上个世纪中叶以前开设的普通话课,结业考试内容之一,是读词语,说一段话。这时,往往会出现下面现象:有的学生认读词语、讲话时,一口方言,一经提示“别太紧张”,这时,恢复常态的学生改用普通话声调,还能较好的通过普通话考试。这就是说,当一个人把方言声调改做普通话声调时,他的话,也就成了普通话了。道理很简单:“普通话声调是普通话最显著和最基本的特征” 。声调决定着一个人讲话的性质,如果讲的是普通话声调,那就算是普通话了,声调是方言的,只能算是方言。
案例二:曾有人实验,在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术委员大会上,让武汉人用普通话读一篇短文,再让郑州人读同样一篇文章,然后请在座的老师来判断这两个人谁讲的是普通话,结论是清楚的:一百多位老师异口同声的指出前者讲的是普通话,尽管他z、zh不分,n、l相混,但他讲话的声调还是普通话声调,人们认为他讲的是普通话。而后者讲话的声调是郑州方言声调,尽管他讲话时,声母、韵母与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几乎没有什么差异—z、zh分明,n、l不混,但是没有一位老师认为他讲的是普通话。
(二)一个人普通话的等级水平基本是由他的普通话声调水平决定的
我们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当然不能忽视声母、韵母的测试。但事实是,一个人讲话的声母、韵母正确率,不能决定其普通话的等级水平,只能是其普通话水平高低的重要参考项。一年,湖北省文改办组织的一次普通话学术会上,湖北仙桃师范一位青年教师的发言,其悦耳的音色,带京腔的普通话引起了众人喝彩。而实际上,这个青年的普通话主要是声调比较好,声母则z、zh有时不分,n、l有时相混。这就说明,一个人普通话声调的水平,大体反映着一个人的普通话水平。就我们对六千余名受测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结果看,有以下现象:
一是普通话声调标准的,普通话一定比较好,其声母、韵母情况则要么是也很标准,要么偶有差错;
二是普通话声调差的,普通话必然差,其声母、韵母情况则有两种:有的是声母、韵母也很差(南方人常见),有的声母、韵母差错不多(北方人常见);
三是声调是方言声调的,一定不是普通话,其声母有的与普通话相差多,有的与普通话差异很大。
应当注意的是,这些年来,关于声调在普通话语音系统中地位远在声母、韵母之上的看法,已经不再是一家之言。国家教育部推普处处长袁钟瑞先生就说过,普通话的声调反映着普通话的基本面貌。也就是说,普通话声调决定着一个人所持语言的基本面貌。由于声调的规范程度又直接影响一个人普通话水平的高低,实际上也就基本上决定了一个人普通话水平的高低。
三、“声调中心”论在普通话测试实践中的应用和掌握
在现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中,强调突出声调、腔调在普通话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有重要作用的理论、做法,并在普通话教学、训练中已经得到实施。在《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中,第四项评判“说话”项的“语音面貌”时,就有声调、腔调的内容:“三档:扣4-6分,普通话腔调较好,有一类系统性错误,但能部分区分……”;“四档:扣7-9分,方言腔调比较明显,……”;“五档:扣10-12分,方言腔调很明显……”。实践表明,普通话测试员用“腔调”标准来评判受试者“说话”项的语音面貌等级,可操作性强,是简便可行的,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践中有显明的依照性。难道我们不应当具有这样的理念来指导普通话测试的实践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普通话的声调反映着普通话的基本面貌,普通话的声调水平基本上决定了一个人普通话的等级水平,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声调的地位重于声母和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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